新興醫院|
網站導覽
|
交通資訊
|
相關連結
|
回首頁
◎ 即日起,請排隊持健保卡插卡、量體溫、乾洗手進入醫院
復健科
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病房
體檢門診
呼吸照護病房
婦女保健中心
居家照護團隊
門診中心
關於本院
本院沿革
床位使用狀況一覽表
就醫須知
住院須知
Loading
最新消息
首頁
> 最新消息
字級設定
確診個案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,可解除隔離
發佈日期:
2020-08-10
發佈單位:
新興醫院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表示,考量長期隔離治療對個案身心之影響及醫療資源使用之適當性,經參考國際作法及相關研究實證並諮詢專家後,將現行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條件,由連續3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,調整為連續2次檢驗陰性即可解除隔離。
指揮中心指出,目前各國對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條件均為「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-CoV-2為陰性」,指揮中心於諮詢專家意見後,修訂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」,確診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,可解除隔離:
(一)住院隔離至症狀緩解至少3天;
(二)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(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)檢驗SARS-CoV-2為陰性(解隔之採檢於同日應採檢鼻咽擦拭液、咽喉擦拭液或痰液共2種檢體,且2種檢體檢驗結果皆須為陰性);
(三)距發病日已達10天(無症狀者距第1次採檢陽性已達10天)。
指揮中心表示,確診個案解除隔離後,除特殊情況外,無須再進行採檢;若因故採檢結果再出現陽性,除特殊情況外,個案無須再入院進行隔離治療,維持自主健康管理即可,亦不用再次匡列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。此外,如解除隔離後仍在居家檢疫/居家隔離期間,無須再繼續執行居家檢疫/居家隔離至期滿,採行自主健康管理即可。
刊登日期:2020-06-18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
公告單位:感控室